公證
房屋租賃、房屋借用、金錢借貸、和解契約、買賣、贈與、合夥、承攬、信託、共同投標協議、結婚、收養、認領、婚前協議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離婚協議、接受精卵捐贈、委託監護、意定監護、網頁事實、開保險箱、其他各式契約、英文公證書
認證
委託書、授權書、切結書、聲明書、戶籍謄本、單身宣誓書、學歷證明、在學證明、成績單、死亡證明、財力證明、結婚證明、離婚證明、服務證明、工作證明、刑事紀錄證明書(良民證)、診斷證明、鑑定報告、出生證明、自書遺囑、持往境外使用之護照、身分證影本、翻譯本(中翻英、英翻中)、涉外文件、兩岸文件
※何謂公證?何謂認證?
公證:通常是指法律行為在公證人面前完成、或私權事實由公證人在現場以感官體驗,並作成公證書以茲證明該法律行為之作成或私權事實之存在。實務上常見的「公證事項」有:房屋(廠房、店面)租賃、房屋借用、土地租賃、土地借用、金錢借貸、合夥契約、債權債務協議書、銀行保管箱破封開箱、或網頁現況公證等。
認證:是指公證人針對文書,使當事人於公證人面前簽名或由公證人依法審認後,作成認證書,證明該文書之作成或形式上為真正。常見的「認證事項」有:單身切結書、授權書、委任書、出生證明書、服務證明書、良民證(無犯罪 紀錄證明)、文書翻譯本、聲明或宣誓書、國內證件、護照正影本相符、契約書、協議書等。以上得認證之文書依其類型可分為私文書、公文書、繕影本、以及翻譯本等四類。
應該辦理公證還是認證:特定事項如果依法律規定必須以公證或認證的方式辦理,就必須依法律規定,如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接受精卵捐贈之書面同意等,依法僅得辦理公證。此外,就特定法律行為想要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的話,也只能辦理「公證」,而不能辦「認證」;又如公文書、翻譯本、繕影本等,則只能辦理「認證」。如法律針對特定事項並未明確規範應辦理公證或認證者,則依上述公證與認證的定義,就個案由公證人作成判斷。